蘭州戶外拓展訓練公司(蘭州拓展訓練基地)
4月17日,記者從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布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第一批典型案例,以進一步促進全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規范我省旅游市場經營秩序。
案例一:2017年6月,張掖市甘州區某自行車行以戶外俱樂部的名義發布“1080元黃龍、九寨溝、若爾蓋大草原四日游”信息,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招徠組織45名游客參加旅游活動。甘州區旅游局依法沒收該自行車行違法所得450元,并處以罰款10000元。
案例二: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在處理旅游投訴中發現,當事人曹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7日組織游客凌某一行三人在甘青等地旅游。張掖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沒收曹某某違法所得1071元,并處以罰款10000元。
案例三:2019年8月,敦煌市某戶外拓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舉辦千人徒步活動。敦煌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法對該公司做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徐某做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2020年7月,敦煌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連續收到多起對敦煌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投訴,調查發現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旅行社業務。敦煌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法對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責任人員高某做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據群眾舉報,2021年3月21日,黃某某以戶外俱樂部名義,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組織游客赴陜西洋縣參加油菜花3日游,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對當事人黃某某及涉案車輛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解散團隊,蘭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對黃某某做出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2021年3月21日,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閆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組織游客赴蘭州市榆中縣浪街景區一日游。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對當事人閆某某及涉案車輛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當場責令閆某某改正違法行為解散團隊,蘭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對閆某某做出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據群眾舉報,“某娛樂休閑群”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微信群群主劉某組織群成員89人于2021年4月6日乘坐大巴車自白銀市赴安徽、浙江、江西等地旅游,白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公安及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對當事人劉某及涉案車輛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劉某解散旅游團隊,白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對劉某做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為此,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特別強調,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組織、招徠、接待旅游者開展旅游活動屬于違法行為。提醒廣大群眾旅行出游要選擇合法正規的旅行社,審慎選擇旅游產品,降低消費風險,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萬宏 通訊員 朱麗婷